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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财政局 于转发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失业保险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通知

钦人社发〔2021〕95号
2021-06-30
索 引 号: 11450700552294158A/2021-20431效力状态: 有效
发文单位: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文日期: 2021年06月29日
标 题: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财政局 于转发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失业保险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通知
发文字号:钦人社发〔2021〕95号发布日期: 2021年06月30日

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财政局 于转发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失业保险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通知

各县(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,中国(广西)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、财政金融局,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:

现将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失业保险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桂人社发〔2021〕21号)转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。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要从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,主动扛起政治责任,严格执行政策规定,不折不扣落实2021年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、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、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,确保政策落实到位。

二、加强基金风险防控。全市要重点保障失业人员基本待遇,当本统筹地区不具备实施稳岗返还条件的,停止执行稳岗返还政策。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基金测算和风险评估,实施动态风险监控。市社保中心要按月报告基金结余支撑情况,当基金可能出现支付风险或预计基金结余支撑能力不足3个月时,要提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财政局报告。

三、建立月调度制度。为加快政策落实,及时掌握各县(区)政策落实情况,决定从今年7月份开始,各县(区)要于每个月的3日前将上个月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情况在“钦州失业”群反馈。

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财政局

2021年6月29日

公开方式:主动公开

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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